近日,市人力社保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重庆市税务局印发了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》,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、延长缓缴实施期限,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。
在对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,进一步扩大范围:
一是以通用设备制造业、汽车制造业等为重点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。具体为:
农副食品加工业
纺织业
纺织服装
服饰业
造纸和纸制品业
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
医药制造业
化学纤维制造业
橡胶和塑料制品业
通用设备制造业
汽车制造业
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
仪器仪表制造业
社会工作
广播、电视、电影和录音制作业
文化艺术业,体育
娱乐业
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、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。
? 原明确的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,工伤、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保持不变。
? 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,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,工伤、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。
? 受疫情影响较大、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,其养老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,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。
2022年1月至申报缓缴之月累计亏损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。
同时,对于22个行业(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)之外的中小微企业,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、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印发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〉的通知》划型。
对在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时已经划型的企业,原则上可继续沿用。企业规模发生变化的,可根据企业承诺办理。
本着方便、快捷、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,简化办事流程。对生产经营困难、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,实行告知承诺制。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,已享受缓缴的参保单位,养老保险缓缴期限自动延期至2022年12月,无需重新确认或申请;从2022年7月起,参保单位从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之月开始享受。① 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应补缴费款,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权益。
② 本次缓缴的是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。缓缴期间,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。
③ 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,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。
④ 缓缴期限内,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、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,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。